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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圆满完成首例执行听证

发布时间:2013-12-04 15:56:37


    日前,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就申请人马某某申请执行袁某某房屋租赁纠纷案,举行了该院首次执行听证。  被执行人袁某某与申请人马某某于2009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马某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城关桥北头一座六层房屋(二至六层)租给袁某某经营酒店,在履行中,双方因为机井房频发渗漏事故引起纠纷,袁某某以事故责任在对方为由拒交到期房租引起本案。    

    此案是潢川县法院近年来受理的腾房案件中执行范围最大、难度最高、当事人矛盾最激烈的一起案件。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对判决结果抵触较大,充满对抗情绪。为了化解矛盾、稳妥推进执行,根据被执行人的要求并报请院领导同意,参考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试行了此次听证,公开就被执行人袁某某所称其不应腾出房屋的理由是否成立、执行局强制其腾空其占用房屋的合理性进行公开听证,显示法院以人为本、谦抑和谐的执行理念。     

    听证由潢川县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本案的法官组织召开,申请人被执行人袁某某到场,原审合议庭审判长到场当场进行判后答疑,潢川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委员、潢川县政法委综治办领导、 潢川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潢川县群工部干部、潢川县人大代表、潢川县政协委员、执行对象所在社区干部代表、潢川律师界代表及其他群众20余人受邀到场参加听证。    

    听证开始后,主持人就当事人提出的其不应腾出房屋的理由是否成立引导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通过主持人询问、出示执行期间收集的证据、申请人辩论后,清晰地回溯还原了案件发展的全貌,使听证参与人通过上述过程公平、中立、客观地了解了本案的起因、诉讼的经过、归责的原则、法院裁判的理由,宣传了本案强制执行的必要性、紧迫性、合理性,为依法推进执行奠定了基础。    

    听证结束后,执行局召开了听证参与人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与会人员热烈发言,大家认为法院判决系依法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得到执行,法院在敦促调解、和解无果后强制执行于法有据。潢川县人大法工委王凤秀主任委员认为:法院执行局以听证的形式,让被执行人当场提出申辩意见,在听取公众意见后经评议作出被执行人申辩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强制执行的结论,是对执行过程的公开,体现了审慎执行、和谐执行的理念,是人性化执行的创新,起到了厘清事实、传播法律、弘扬正义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起执行案件为潢川县法院首例执行听证案件,得到了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受邀人员的一致认可。该院执行局表示:对于今后有重大疑难和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适时使用听证程序,进一步拓展、见证执行渠道。(张杰 方志淮)     

责任编辑:fzh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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