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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一月执结涉军维权案

发布时间:2015-07-27 09:00:31


    在开展涉军维权活动中,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军地融合发展,潢川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心用情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仅用一月时间就执结了申请人郑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该案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执行,至同年7月24日结案。

  申请人郑某之子小郑于1994年6月30日在训练改革试验时不幸壮烈牺牲,于1995年1月13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革命烈士。在这20年间,痛失爱子的郑某夫妇一直化悲痛为力量,辛苦劳作,没给政府增添任何麻烦,本想就此安度晚年,谁料不幸再次降临,2012年3月29日,郑某在为被执行人刘某建房时从二楼楼顶摔下,命悬一线,经全力救治才保住一命,但治疗花费10余万元。经多次找对方赔偿未果后郑某遂诉至潢川法院,后经该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赔偿12万余元。但该款一直没有赔偿到位。郑某遂申请执行。

  该案承办人经了解后得知被执行人刘某患有“在眼下脸恶性肿瘤,倾向于脸板腺癌”,并做了手术,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现又无收入,确实无能力赔偿,该案陷入僵局。

  为突破执行瓶颈,该案承办人给刘某讲法律,讲政策,讲人情,又通过从其妻弟和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入手,用心交流,以情感人,多次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讲述军人在前方流血又流泪,甚至牺牲宝贵的生命来保卫大家、舍弃小家的高贵品质。烈士的感人事迹深深触动了刘某及其亲属,烈士父母的大爱再次让他们震撼!由自身的处境再想想烈士父母的艰辛,刘某表示再难也要想法赔偿到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7月26日,该院执行局局长、来龙法庭庭长苗勇以及承办人邬志江等冒着酷暑,专程来到申请人郑某家中,给他送来了执行款。郑某夫妇感动得热泪盈眶。7月27日,郑某夫妇来到潢川县人民法院,送来“执法为人民”、“为民执法”两面锦旗。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据悉,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引起潢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尹伟高度重视。他要求执行局想方设法尽快执结此案,用真心真情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责任编辑: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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