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法院谈店法庭几经努力,成功调解一起水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三被告当庭支付原告阮某因水污染遭受的渔业损失75000元。
2009年,原告承包位于谈店乡牌坊村的洪水堰,用于水产养殖,并投放了各类鱼种。2012年以后,鱼塘内的鱼开始出现死亡现象。之后,原告与开办养殖的被告方为污染物排放问题多次发生冲突,结怨较深。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单位也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均未果。2015年6月,鱼塘出现大面积鱼类死亡,原告向水产及环境部门报案,后经监测发现造成本次鱼类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三被告的养猪场养殖污水及其他废弃物未采取有效治疗措施,直接利用水塘超标排污,造成水塘内畜禽养殖废弃物长期淤积,造成鱼类大量死亡。原告遂具状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渔业损失10余万元。
在庭前调解中,由于原、被告之间矛盾较深,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李庭长在当地村干部的陪同下,与庭室干警两次深入到污染现场查看,对三被告的排污及原告养殖渔类死亡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走访当地群众。在掌握案情后,承办法官从本案的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出发,在释明涉环境污染类案件的法律规定基础上,对原、被告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也愿意缓和邻里间的紧张关系,最终对渔业损失范围、赔偿款支付方式及污染物排放处理方式达成一致,三被告当庭兑现赔偿款75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三位养殖企业主对法官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表示感谢,并表示在以后的养殖过程中,一定注重减少环境污染排放。一起棘手的涉环境污染案件得以妥善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以案说法,注重对当事人和群众进行法律释明,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并对养殖户存在的排污问题提出相应整改的建议,最大限度地发挥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功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