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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快速执结涉农案 维护贫困种植户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5-07 23:21:01



    日前,王某某代表同组14户花木种植户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高效务实”的锦旗送到潢川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干警仅用16天时间就为他们追回了索要近4 年未果的10707元苗木款。“10707元”,不是笔很大的款项。但这笔每户多则上千、少则几百元的苗木款,却是白店乡赵冲村王某某、邱某某等14户花木种植户的辛苦钱,也是近4年来他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对邱某某等两户贫困户来说,更是影响了他们“脱贫致富”的精气神。

    2013年3月,吴某某向王某某、邱某某等14户花木种植户购买柏树,总计价款为10707元。树苗被拉走后,苗木款一直未予支付。王某某等人自此踏上讨要苗木款的曲折历程,他们隔三差五就会去找吴某某索要这笔款子,但得到的答复总是“没钱,再等等”。2015年2月,他们找到卜塔集镇司法所。在该所的调解下,与吴某某达达成还款协议:吴某某自2015年起分三批还清欠款。但直到2017年,吴某某仍然分文未付。2017年1月13日,苦等了近4年的王某某、邱某某等14人分别将吴某某起诉到潢川县人民法院,要求他支付所欠苗木款。潢川法院受理该14起案件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2017年2月15日,该批案件宣判,吴某某被判决向原告支付苗木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邱某某等14人于2017年4月18日向潢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案件就立即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吴某某到庭,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于2017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欠款。为了帮助申请人尽快追回苗木款,执行员在通过查控网络查找被执行人吴某某财产的同时,到其住所地实地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及经济收入状况,对其履行能力做到心中有数。执行员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督促其按期自动履行,吴某某坚称其欠款达40余万元,只同意履行欠款的30%。

    5月1日,自动履行期限届满,执行员将双方当事人通知来院进行面对面协商,最后敦促吴某某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但吴某某始终坚持自己没有履行能力,只愿支付部分欠款。因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且不申报个人财产,执行员经合议后,决定对吴某某处司法拘留15日。吴某某被拘留后,执行员一方面联系吴某某家属,宣讲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释明如吴某某仍拒不执行判决可能涉嫌拒执犯罪;另一方面,继续查询吴某某的银行流水信息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吴某某的家属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5月4日将所欠苗木款交到法院,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王某某、邱某某等14名申请人来法院领取执行款,该批涉农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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