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逮捕的何某的家属急匆匆来到潢川法院,将30万元执行款交到执行员刘斌手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5年4月8日,何某因周转资金向唐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利息。后因未如期还款,何某被唐某起诉至潢川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法院制作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2017年1月12日,调解书确定的第一笔应付款30万元已到还款期限,何某仍拒绝给付,唐某遂向我院申请对这30万元欠款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我院向何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令》,但何某对通知不予理会,也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我院按照规定对其财产进行“四查”,发现何某名下有一辆“现代”牌轿车为其本人占有使用;在案件执行期间何某的银行帐户有资金流动。此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查明何某在执行期间仍在郑州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因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4月26日,我院依法对其实施了拘留。
此后,唐某以何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本院提起刑事自诉,本院经审查立案受理,并决定对何某予以逮捕。刑事法官适时地向何某及其亲属宣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规定及犯罪后果,终于使何某及家属认识到拒不履行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最终,何某的家属代其支付了30万元执行款,并为剩余的20万元欠款提供了有效担保。唐某因此谅解了何某,向法院撤回了自诉申请。
今年以来,潢川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以持续打击拒执犯罪为抓手,持续营造有利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目前,我院已受理拒执罪公诉、自诉案件62件,结案50件,判决拒执犯罪12案13人,有力地惩戒了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