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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陈刚申请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6-07 16:37: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罪犯陈刚申请监外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67日至613日。如对罪犯申请监外执行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直接跟帖回复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审监庭(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465150)。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附:

罪犯姓名

出生

年月

历次监外执行情况

申请人

申请事由

陈刚

1975.7.3

陈刚

罪犯陈刚以身患重大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责任编辑:陈 明    

文章出处:潢川法院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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