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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9 08:59:01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沈涛:

本院受理原告宋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7818日上午830分在本院审判庭四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潢川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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