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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张士勤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21 15:50: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罪犯张士勤申请监外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721日至727日。如对罪犯申请监外执行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审监庭(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465150)。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

罪犯姓名

出生年月

历次监外执行情况

申请人

申请事由

张士勤

1977.8.28

张士勤因两次怀孕均已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张士勤

罪犯张士勤再次以怀孕为

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责任编辑: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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