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大哥,听说你住院了,今天我们来看看你,祝你早日康复!”7月25日上午,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建国,县人武部政工科长贾汉璐一行专程到武汉市某医院看望了在这里住院治疗的涉军执行案件申请人程某某的父亲,送上5万元执行款。这是该院落实省高院开展庆祝建军90周年涉军维权系列活动的有力实践。
程某某是解放军火箭军某部上士。服役期间,其委托家人为自己在原籍购房。2013年至2015年,其通过家人先后向王某某支付购房款17.2万元。因王某某开发房屋未果,双方约定将购房款转为借款。此后,经多次催要,王某某未能还款,程某某遂将其诉至法院。潢川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上述借款,并自起诉之日起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程某某向潢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被列入涉军维权台账,重点办理。郭院长和刘院长多次研究执行方案。执行员邬志江依法向王某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发现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原来,近两年王某某的妻子罹患癌症,治疗花费较大,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案件执行即将陷入僵局之际,程某某家人反映,王某某在某公司有应收工程款。执行员得知情况后,立即核实线索,依法作出扣留相应款项的裁定,并向当事人和协助执行义务人送达。后双方达成和解:王某某先支付5万元,其余款项从其应收工程款中扣划。
该案首批5万元执行款到位后,执行员邬志江在与程某某沟通领款事宜时,程某某表示其父突发疾病正在武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其本人因执行任务不能请假离队。获知相关情况后,郭院长当即决定与执行干警一起将执行款送到程某某父亲手上。


在病房里,郭院长一行送上鲜花和慰问品,询问了治疗情况,并向程某某的父亲介绍了案件的执行情况,表示下一步会加大对协助义务人的督促力度,尽早将判决执行到位。程某某的父亲对法院领导的重视和关心表示感谢。他说自己一定积极配合治疗,让程某某消除后顾之忧,在部队安心服役。“‘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我们为军人保护家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既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也是人民法官的真情所系,我们一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兑现承诺。”郭院长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