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潢川县法院民一庭法官通过以情说理、以理释法、以法服人,妥善处理一起夫妻二人均暂居在国外的离婚纠纷案,从立案、调解到当事人领取调解书仅用时6个小时,真实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
1997年10月,刚满20岁的潢川籍女孩陈霞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前往广东东莞务工,在这里她遇见了同一工厂务工的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男青年马永。一个美丽善良、一个英俊洒脱,双方很快都被对方所吸引,开始恋爱。1998年10月,两人一同来到潢川举行了婚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2000年2月,陈霞在马永的老家生育一女孩。之后不久,陈霞、马永分别被所在单位派往越南开展业务。自此离多聚少的生活,使二人忽然变得陌生起来。2007年11月,陈霞又在国内生育一子,但孩子的出世并未使双方的关系得到改善,二人基本未再谋面,婚姻关系走到破裂的边缘。此后,陈霞和马永一个在南越、一个在北越,二人通过电话数次协商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两人选择到潢川县法院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纠纷。陈霞和马永从越南回国,于8月3日上午一同来到潢川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
民一庭法官在了解原、被告辗转数千里,只为寻求法律帮助的特殊情况后,当即组织双方进行和好调解,发现双方对维持婚姻关系均不再抱任何希望,办案法官随即对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主持调解,帮助当事人分析各自子女抚养的优劣条件以及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原则,通过深入浅出的分析、说理、释法,得到了原、被告的理解和认可,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又及时制作了调解书签发、打印,当天下午4时将调解书正本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完毕。
接到盖着鲜红印章的调解书,陈霞和马永阴沉的脸上露出了难得的笑容,一再感谢法官为他们着想。当晚两人即分别登上了南下的火车。这样一起跨国回乡离婚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