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法官,谢谢你帮我要回了赔偿款,这面锦旗你一定要收下。”8月1日,一位耄耋老人拄着拐杖走进潢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将一面写着“公正无私 办案神速”的锦旗送到执行员陶炳礼的手中。
这位老人叫余某某,生于1935年。2015年10月24日,他在付店镇街道自家门前溜弯时,被唐某驾驶两轮电瓶车撞倒受伤。事故发生后,老人被紧急送医,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5860.47元。后经鉴定,老人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老人将肇事者唐某诉至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判令其赔偿老人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唐某没有主动履行,老人在无奈之下向潢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3月30日,潢川法院受理了老人的执行申请。执行员陶炳礼依法向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唐某尽快支付赔偿款。但唐某仍然无动于衷,还玩起了“失踪”。为调查唐某的财产状况,陶炳礼除了通过执行财产查控系统进行查询,还多次到其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陶炳礼在对唐某的银行帐户进行线下查询时,发现就在案件执行期间,他在一家地方银行的账户每月有固定款项进账。即便这样唐某仍然坚持做“铁公鸡”,不愿向余某某支付赔偿款。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余某某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唐某拒执罪刑事责任。潢川法院受理该自诉案件后,唐某慑于压力,主动与余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将赔偿款一次履行完毕。此案在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