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本院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完成“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目标任务,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执行破难决胜年”活动,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执行体制改革
1、强化执行案件节点流程管理。与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接,建设运行统一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实时监控,自动生成、公开相关流程信息,形成本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堵塞廉政漏洞,有效解决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題。
2、全面推行“分段执行”模式。打破“执行案件由一人包办到底”的传统模式,将执行过程分为执行准备、财产查控、强制执行、审查结案等阶段,相应地将执行人员分为综合组、执行实施组、执行裁判组、打击拒执组和审查终结组等五个工作组,分阶段、集中实施相应执行措施。每组均由院领导担任组长,以加强领导和督导。
(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3、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立案、审判阶段要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做好保全和先予执行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降低申请执行权利落空的风险;以保全促调解,诉讼调解要注重提高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作出裁判时更加注重判决内容的明确性,避免在执行中产生争议。
4、建立“四个定期”工作机制。“四个定期”即定期学习、定期研究案件、定期集中打击、定期专项执行。定期学习的内容主要是与执行工作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定期研究案件是对重点、难点案件进行集体研讨和会商;定期集中打击的重点是拒执犯罪和其他规避执行行为;定期专项执行是对涉民生、金融、涉公职人员等案件进行集中执行。以周集中执行、月专项活动为载体,持续营造声势,形成良好氛围。
5、实行“挂图作战”工作法。每周定出结案任务数,逐案制作“执行进度表”,列明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措施适用、财产变现、拒执罪打击、终本等工作节点、环节,加强对案件流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执行员发出预警,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6、严格控制终本程序的适用。对超过3个月未执结案件,在继续执行的同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要求组织终本材料。最迟于执行期限届满前1月,将终本材料交评查组进行评查,经评查合格方可予以终本。
(三)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7、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加强与本县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部门协调,尽快实现“点对点”查控对接,完善对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等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快速查找、控制。
8、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保障上下级法院音视频互联互通,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作用。
(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9、严格执行办案期限。认真落实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报告制度,对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逐案建立台帐,逐案进行评查,逐案向上级法院报备。发现问题线索,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问题。
10、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对在帐执行案款进行全面核查清理,集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应当发还的执行款尽快依法发还,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坚决严肃查处。与最高法院管理系统对接,探索建立执行案款“一案一帐户”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确保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公平。
11、持续推进网络司法拍卖。落实“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
拍卖程序,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常态化运行,确保拍卖过程公开透明,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杜绝拍卖环节的腐败现象。
(五)加大惩戒打击力度
12、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要求,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凡是不纳入的,必须层报省高院执行局审批。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和户外大屏幕发布,并在其住所张贴。对公职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向其所在单位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发函,通报情况。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13、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协调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解决执法中的具体问题。对此类案件快速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依法判决,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合力。对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快速审理宣判,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犯罪的高压态势。
(六)健全强化执行监督体系
14、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执行约谈机制,对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突出问题的执行员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严格执行工作考核机制,每周对执行员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排名后三位的进行督导,对连续三周排名后三位的进行约谈。将约谈、诫勉等情况记入工作实绩档案。
15、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参与、见证执行,主动邀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16、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依法及时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郭长林同志为组长的“执行破难决胜年”领导小组,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每周一次学习和案件会商,每半月听取一次执行工作汇报,每月专题研究一次执行工作,每季度向县委、人大专题报告一次执行工作情况。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分工抓、执行局长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对工作不重视、任务不落实、严重影响执行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1、加强执行力量配备。按照执行工作量配足配强执行人员,强力推进执行队伍“15-6-6”工程,保证本院执行干警占全院正式干警数量的15%以上,执行部门具有审判资格的6人以上,具有审判、执行资格人数占执行部门总人数的60%以上。
2、加强教育培训。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增强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以提升业务素养为重点,采取网上培训与现场培训结合、专业培训与分类培训结合的模式,经常性地开展执行人员业务培训。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对执行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发现问题及时问责,督促整改突出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和“一件双查”,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題,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群众举报线索,查执行不力、不公的同时,查背后是否存在司法不廉。
4、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对严格执法、实绩突出的执行干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表扬,记入干部工作实绩档案,作为干部任用日常考核的依据,充分调动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物质装备建设。足额保障执行办案经费,加大执行物质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器材、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为一线执行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
(四)强化执行宣传工作。紧扣省高院、信阳中院方案和执行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曝光等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推动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