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聚焦“查人找物难、应对规避执行难、财产变现难、有效管理难”等四大难题,按照最高院执行工作强制性、信息化和规范化“一性两化”的要求,坚持“举全院之力”,坚持“以打促执”,坚持“规范执行”,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88件,执结968件,执结率69.74%,到位执行标的金额7515.44万元,先后开展 “春雷行动”“夏季雷霆”“秋季攻坚”活动28次,异地实施专项执行8次,共司法拘留304人,有546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2008年7月8日,潢川县汇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为解决职工养老等问题,急需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但该企业办公室及厂房等被有关人员长期占用,拒不腾退,使处置工作无法进行。无奈之下,破产清算组起诉要求郑某某、郭某某、王某、雷某某腾房。潢川法院经审理裁定四被告腾空退还房屋。裁定生效后,四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该公司破产清算组遂于2017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几起案件是典型的行为类执行案件,一边是待安置的破产企业困难职工,一边是因各种原因占用房屋拒不退还的利益相关人员,双方的利益诉求针锋相对、难以调和,态度都充满“火药味”。考虑到这四起案件的复杂背景,潢川法院院长郭长林亲自听取案情汇报,多次组织执行团队讨论,明确了“释法说理为主线,强制措施为后盾”双管齐下的执行思路,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预案。执行团队成员逐一与被执行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合理诉求,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几名被执行人思想虽然有了积极转变,但仍然没有主动腾房。经过充分论证和周密部署, 11月16日,潢川法院决定对该四起执行案件实施集中腾房行动。因被占用的四处房屋都座落在公司的高墙院落内,情况复杂,为全面地把控住整个执行现场的动向,执行局还动用无人机对房屋情况进行了探察。在执行人员强大的威慑下,被执行人郑某某、王某、雷某某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执行人员顺利完成了这三间房屋的腾退。但被执行人郭某某抵触情绪较大,言行过激,为避免出现意外事件,执行团队决定暂停腾房行动。此后,郭院长亲自部署,执行人员动员郭某某的亲属一起做其思想工作,郭某某于11月21日主动将室内物品腾空。至此,四起涉破产企业的执行案件全部圆满执结,有力地支持了政府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