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不断在朋友圈里刷屏。除了影片所需的戏剧冲突,它还讲述了一个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故事主人公的原型陆勇是位慢粒白血病患者,在高药价的逼迫下,走上了海外代购国外仿制药的道路,他通过网购的信用卡为很多病友代购了这种药物,被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也正因为代购仿制药,他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抓获。
一边是等药救命却无力承担高价药费的病人,一边是知识产权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的保护,在法律与道德中的碰撞中,2015年1月27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对“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向法院撤回起诉。同年2月26日,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在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解释说道:“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事实上,在不少引发广大争议的案件中,都能看到法律与人情的冲突与和解。
正是因为我们的执法者,在法律与道德的碰撞中尊重法律并且具有正确的司法价值观,在类似于《我不是药神》的众多案例中作出法律与人情的平衡,使得正能量得以传播,同时在法律与道德中,彰显出法律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