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潢川县法院桃林法庭仅用一天时间,就调解处理了一起同胞兄弟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当地传为佳话。
2009年7月27日,家住潢川县黄寺岗镇肖坎村民组的张家兄弟俩因琐事引起纠纷,双方发生厮打,弟弟用拳头将哥哥左眉弓处打成皮肤撕裂伤,缝合2针,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处理,对弟弟小张进行行政拘留5日,但就医药费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哥哥大张遂起诉至法院。
桃林法庭接到此案后,审判人员首先分析了案情,认为该案发生在亲兄弟之间,应以调解优先,且调解的空间较大;随后,审判人员就动员兄弟俩的家族尊长和亲朋好友先期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然后,审判人员深入到原、被告家中,分别细致、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待双方对立情绪稍稍缓和时,及时促使他们坐在一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弟弟小张承认了错误,同意一次性给付哥哥医药费5000元;哥哥大张也原谅了弟弟,当庭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