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就去找钱来,你们不要拘留我!"潢川法院执行局内,被执行人徐某对着执行干警说。
2013年12月,魏某和丈夫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郭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利息。之后两年,徐某夫妇向郭某支付了部分利息便不再支付,经郭某多次催要,二人均以种种理由拖延回避,郭某无奈将二人诉至法院。潢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徐某、魏某还款,但判决生效后,两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郭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向两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徐某、魏某没有按时履行也没有向法院报告财产。法院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该案标的额不大,双方之前又是朋友,为使案件高效执行,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充分向两人阐明利害,讲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敦促二人主动履行。但两人始终声称自己没有能力,无法还款。
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依法决定对徐某实施拘留。见执行人员动起了真格,徐某和魏某都开始慌了神,主动与申请人郭某联系协商还款事宜。第二天,魏某向法院送来2万元现金,并提供担保与申请人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该起案件执行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