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动态

潢川法院细致执行腾房案 获人大代表肯定

发布时间:2019-03-25 10:52:11


    “这起执行案件,法院的执行工作做得细致,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化解了矛盾,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充分体现。”3月15日,见证了潢川法院一起腾房案件执行工作的市人大代表白杨说。



    2004年,赵某租赁刘某房屋,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也未约定租期。后赵某在紧邻租赁房屋一侧(刘某土地使用权面积内)搭建板房一间。至2016年,赵某尚欠刘某房租费2000元。2017年,刘某要求赵某腾出房屋,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法院起诉。潢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某腾空房屋交付刘某、拆除搭建的板房,并给付刘某拖欠的房租及占用费。赵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负责此案执行的潢川法院执行局李忠执行团队了解到,被执行人赵某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赵某租赁刘某房屋经营早点生意,依靠早点铺维持全家生计。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又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忠向院党组书记、院长郭长林和党组成员、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仇登涛做了汇报,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一方面联系被执行人赵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一同做赵某工作,并多次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村干部共同到现场实地查看,参与调解,同时对执行工作进行见证。



   经过一次次耐心细致地释法和深入地沟通,赵某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新的认识,“房子是人家的,应该还给人家”,她最终同意将房屋及搭建板房腾空交还申请执行人刘某。3月15日,执行局局长李忠带领执行团队干警对赵某租赁的房屋及搭建板房进行腾空,现场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及村委会干部进行见证,经过2个多小时的工作,房屋顺利腾出,钥匙交还给了申请执行人刘某,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肖 燕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