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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做法治思想的摆渡者 到达和解的彼岸

发布时间:2019-04-11 15:17:45


    近日,在潢川法院执行干警的调解下,申请人李某甲与被执行人李某乙因一起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昔日“对簿公堂”的同事最终握手言和。


    据悉,李某甲和李某乙同在某银行上班。2013年10月,李某乙向李某甲借款20万元并约定利息,此后李某甲多次向李某乙催要借款及利息,但李某乙一直拖欠不付,万般无奈的李某甲只好将李某乙诉至法院。经潢川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乙偿还李某甲20万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乙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人之间的同事关系素来不错,李某乙对于李某甲将其告到法院非常不满,对法院判决一时难以接受,赌气不肯还款,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也产生抵触情绪。执行干警陶炳礼依法向李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查询,结果显示其名下仅有少量存款,不足以偿还借款。在充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后,李某乙仍然不肯还款。



    执行人员认识到,被执行人之所以不愿意偿还借款的原因之一在于思想症结,为使申请人尽快拿到执行款,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了解其心理动态,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并将李某乙的想法转述给申请人,组织两人见面沟通交流,动员两人共同好友一起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李某乙最终认识到是自己有错在先,久拖欠款不付,辜负了同事的信任,主动向李某甲说明难处并表示还款意愿。李某甲也想起昔日二人互相帮助的情谊,对李某乙表示谅解,主动放弃利息。

    最终,被执行人李某乙一次性给付执行款20万元,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肖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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