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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朱耀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4-28 09:50:39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朱耀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

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罪犯朱耀全申请监外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428日至54日。如对罪犯申请监外执行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审监庭(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465150)。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罪犯姓名

出生年月

历次监外执行情况

申请人

申请事由

朱耀全

1944.10.16

 

朱耀全

罪犯朱耀全身患重病为

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责任编辑:肖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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