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朱耀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
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罪犯朱耀全申请监外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4月28日至5月4日。如对罪犯申请监外执行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审监庭(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465150)。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罪犯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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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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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监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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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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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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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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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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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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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朱耀全身患重病为
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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