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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潢川法院邀你来做“赏金猎人”

发布时间:2019-11-01 10:58:31



 

潢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来啦!

悬赏2000

公开征集被执行下落和财产线索

准备好一睹被执行人的模样了吗?


 

认准此人

 

本院在执行(2019)豫15261042号申请执行人袁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建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建广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袁伟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悬赏,悬赏金为2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被悬赏人:孙建广

出生日期:1974324

户籍地:河南省潢川县白店乡响塘村前牌组

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

执行标的:260000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9)15261042

悬赏期限:一年(自20191028日至20201028日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本院对其予以实际控制的,将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0376-6362659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陈法官

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有关人员的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或            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员工,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

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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