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犯罪案件,被告人付安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付安立系潢川县隆古乡张庄村付老庄村民组农民,居住在著名的黄姓发源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潢川县黄国故城边缘。
黄国故城是春秋时期古黄国的所在地,遗址现保存完好。古城西北是春秋晚期黄国贵族古墓葬区,地下埋藏着丰富的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2006年5月2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面对价值无法估量的地下宝藏,一些不法之徒垂涎欲滴,财迷心窍,处于“近水楼台”的被告人付安立动起了歪心思。
2007年5、6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付安立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窜至潢川县隆古乡张庄村周庄村民组陈树兵家稻田南侧,盗掘了一古墓葬,盗窃文物三件。
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付安立等人盗掘古墓葬位于潢川县隆古乡张庄村周庄村民组东北角陈树兵家稻田内,北距高稻场村民组南边界(陈家军承包稻田南界)280米,处在黄国故城保护范围内;被盗掘古墓葬为春秋晚期贵族墓葬,与已发掘清理的黄国故城高稻场春秋墓葬群时代相同、级别相当,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国故城古墓葬群的组成部分。该被盗窃的三件文物,均为春秋时代铅锡器,其中“盏”和“舟”为国家三级文物、“鼎”为一般文物。
作案后,被告人付安立外逃。2008年9月26日,外逃一年之久的付安立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出所盗文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或者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公开开庭审理,鉴于被告人付安立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退还赃物、缴纳部分罚金,可酌情考虑从轻处罚。2009年8月26日,潢川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付安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付安立服从潢川县法院一审判决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于2009年9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