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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一线丨首例!潢川法院公开审理15人跨境电信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0-12-18 08:46:21


12月17日上午10点,潢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潢川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石某某等1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部分被告人亲属、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某等15人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的出租屋内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分别担任“组长、组员、管理、后勤”等工作,以假冒的“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名义在境外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该犯罪团伙统一使用发放的作案手机、微信账号及被害人微信账号,以办理贷款为名,诱骗被害人下载虚假APP,并以包装费、手续费、客户信息填写错误、缴纳保证金等理由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3日,诈骗被害人现金49余万元。

法庭上,审判长分别向石某某等1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了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围绕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15名被告人分别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在国内高压打击诈骗环境下,本案呈现了跨国作案态势,是潢川县首例,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1.贷款没有捷径,办理贷款应选择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切忌心存侥幸。2.不要轻信电话及网络贷款信息,不要轻信无息、低息贷款,也不要随意在网上留下个人联系方式等资料,以免被不法分子“盯上”。3.银行、正规的贷款公司不会要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就提前支付“保证金”、“手续费”、“保险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被各种理由要求汇款的,一定要谨慎,更不可轻易给对方转款,防止上当受骗。正规的贷款平台都不会在放款前收取任何费用更不会收取保证金凡是放款前需要交费的都是诈骗


责任编辑: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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