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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耿瑞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04 10:5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罪犯耿瑞林申请监外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64日至611日。如对罪犯申请监外执行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邮编:465150)。

                                        二〇二一

 

附:

罪犯姓名

出生年月

历次监外执行情况

申请人

申请事由

耿瑞林

1963.3.12

第一次监外执行 2020年5月30日-2021年5月29日

耿瑞林

罪犯耿瑞林以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

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责任编辑: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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