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罪犯耿瑞林申请监外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6月4日至6月11日。如对罪犯申请监外执行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邮编:465150)。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
罪犯姓名
|
出生年月
|
历次监外执行情况
|
申请人
|
申请事由
|
耿瑞林
|
1963.3.12
|
第一次监外执行 2020年5月30日-2021年5月29日
|
耿瑞林
|
罪犯耿瑞林以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
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