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7月网上办公办案情况通报
第二期
为进一步落实网上办公办案常态化,巩固智慧法院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成效,根据省院“2021年全省法院网上办公办案情况通报(第6期)”,现将我院1月1日至7月31日网上办公办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上立案
至7月31日,全省共收到网上立案申请1181495件,立案成功863405件。其中审判案件网上立案成功606448件,占审判案件(适用网上立案的案件范围,下同)的91.30%;执行案件网上立案成功256927件,占执行案件的85.81%。7月,审判案件网上立案率100%的法院有10家,信阳地区有2家,分别是:信阳中院、新县法院;执行案件网上立案率100%的法院有56家,信阳地区有4家,分别是:信阳中院、商城法院、罗山法院、新县法院。
同期,我院共收到网上立案申请7843件,立案成功6378件。其中,审判案件网上立案成功4648件,占审判案件的90.62%,低于全省平均数91.30%,位列全省第123名,全市第8名;执行案件网上立案成功1730件,占执行案件的75.84%,低于全省平均数85.81%,位列全省第137名,全市第8名。
二、网上交费
至7月31日,全省交费案件数共663018件,其中网上交费438817件,占交费总数的66.18%。7月,网上交费率达到100%的是鹤壁中院。
同期,我院交费案件数5141件,其中网上交费3740件,占交费总数的72.75%,高于全省平均数66.18%,位列全省第69名,全市第5名。
三、网上开庭
至7月31日,全省使用网上开庭共32492场,占开庭总数的7.32%。
同期,我院使用网上开庭95场,占开庭总数的3.92%,低于全省平均数7.32%,位列全省第69名,全市第1名。
四、网上阅卷
至7月31日,全省网上阅卷共57860件,案均网上阅卷数为0.08件。
同期,我院网上阅卷8件,案均网上阅卷数约为0件,低于全省平均数0.08件,位列全省并列倒数第1名,全市并列倒数第1名。7月,案均网上阅卷数为0的法院有57家,信阳地区有5家,分别是:信阳中院、浉河法院、平桥法院、潢川法院、新县法院。
五、律师服务
至7月31日,全省律师服务应用次数共585995次,案均律师服务应用次数为0.82次。
同期,我院律师服务应用次数为3701次,案均律师服务应用次数为0.71次,低于全省平均数0.82次,位列全省并列第146名,全市第8名。
六、网上调解
至7月31日,全省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受理调解案件(含诉前、诉中、当事人申请)共406124件,调解完成(含旧存案件)共409699件。调解成功率为40.62%,录制音视频的案件占比为24.51%,调解平均办理时长为14.61天。
同期,我院受理调解案件2042件,调解完成(含旧存案件)共1826件。调解成功率为54.71%,高于全省平均数40.62%,位列全省第53名,全市第3名;录制音视频的案件占比为0.78%,低于全省平均数24.51%,位列全省倒数第5名,全市倒数第3名;调解平均办理时长为9.82天,低于全省平均数14.61天,位列全省并列第49名,全市第3名。
七、庭审直播
至7月31日,全省庭审直播共158186场,庭审直播率为23.50%。
同期,我院庭审直播共1057场,庭审直播率为22.70%,低于全省平均数23.50%,位列全省第97名,全市第7名。
八、审判流程信息公开
至7月31日,全省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为95.41%。
同期我院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为96.64%,位列全省第77名,全市第5名。7月,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为100%的法院有8家。
九、智能辅助办案
至7月31日,全省智能文书平均使用率为84.13%。审判案件应签章745615件,实际签章741617件,签章率99.46%;执行案件应签章349299件,实际签章213728件,签章率61.20%,总电子签章率为87.26%。文书智能编写使用率为44.81%。类案智能推送使用次数为1099425次,案均使用1.46次。
7月,智能文书使用率达100%的法院有25家。审判案件签章率100%的法院有97家,信阳地区有4家,分别是:信阳中院、平桥法院、罗山法院、光山法院;执行案件签章率100%的法院有16家,总电子签章率达100%的法院有13家。文书智能编写使用率超100%的法院有17家,使用率为0的法院仍有7家,信阳地区有1家,即我们潢川法院。类案智能推送使用次数超过案均1次的法院有147家,信阳地区除了平桥法院和固始法院,均在其中。
同期,我院智能文书平均使用率为62.84%,低于全省平均数84.13%,位列全省第151名,全市第5名。审判案件应签章4893件,实际签章4881件,签章率99.75%,高于全省平均数99.46%,位列全省第114名,全市第5名;执行案件应签章1753件,实际签章167件,签章率仅9.53%,远低于全省平均数61.20%,位列全省第163名,全市第5名,总电子签章率为75.96%低于全省平均数87.26%,位列全省第152名,全市第8名。使用文书智能编写系统案件数仅33件,使用率为0.67%,远于全省平均数44.81%,位列全省倒数第8名,全市倒数第1名。类案智能推送使用次数为4433次,案均使用0.9次,低于全省平均数1.46次,位列全省第118名,全市第4名。
十、网上办公
至7月31日,全省OA办公平台访问人数为21523人,占有效用户的65.72%(活跃度)。移动办公办案系统访问人数14242人,占有效用户的43.49%。
同期,我院OA办公平台访问人数为65人,占有效用户的44.21%,低于全省平均数65.72%,位列全省第149名,全市第8名。移动办公办案系统访问人数为34人,占有效用户的23%,低于全省平均数43.49%,位列全省第134名,全市第4名。
十一、其他参考指标
至7月31日,全省网上信访418件,占信访案件的1.75%,网上负面信息460件;12368热线接收工单334659件。
同期,我院网上信访0件,网上负面信息3件;12368热线接收工单588件。
本期,我院执行案件网上立案率、网上调解音视频案件占比、智能文书系统使用率、执行案件签章率、文书智能编写系统使用率、类案智能推送案均使用次数、案均网上阅卷数、网上办公系统用户活跃度、移动办公办案系统用户活跃度等多项指标成绩下滑非常严重,排名全省垫底。2021年已经过半,我们所剩时间已经不多。目前,各项考评指标中分子分母数值已经拉开很大差距,指标提升空间很有限,情况已不容乐观。
信息化应用质效也是每年单位总体质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各部门仍然不能提高对信息化应用的重视程度,不能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则年底各考核指标将没有提升的可能。本期通报所涉及审管办、执行局、立案庭、办公室等各部门要仔细研判通报数据,认真反思,分析各指标落后的深层次原因,找差距、查问题、改措施、提数据,切实推进、提高信息化应用工作质效。
综合办公室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