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月网上办公办案情况通报
第三期
为进一步落实网上办公办案常态化,巩固智慧法院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成效,根据省院“2021年全省法院网上办公办案情况通报(第7期)”,现将我院1月1日至8月31日网上办公办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上立案
至8月31日,全省共收到网上立案申请1346429件,立案成功979319件。其中审判案件网上立案成功687442件,占审判案件(适用网上立案的案件范围,下同)的91.90%(上期数91.3%,指同年1月1日至8月31日统计数字,下同);执行案件网上立案成功291877件,占执行案件的86.73%(上期数85.81%)。8月,审判案件网上立案率100%的法院有15家;执行案件网上立案率100%的法院有62家,信阳地区有5家(上期数4家),分别是:信阳中院、浉河法院、商城法院、罗山法院、光山法院。
同期,我院共收到网上立案申请8834件,立案成功7188件。其中,审判案件网上立案成功5170件,占审判案件的90.91%(上期数90.62%),低于全省平均数91.90%,位列全省第123名(上期数123名),全市第8名(上期数8名);执行案件网上立案成功2018件,占执行案件的77.62%(上期数75.84%),低于全省平均数86.73%,位列全省第136名(上期数137名),全市第8名(上期数8名)。
二、网上交费
至8月31日,全省交费案件数共746372件,其中网上交费504954件,占交费总数的67.65%(上期数66.18%)。
同期,我院交费案件数5663件,其中网上交费4217件,占交费总数的74.47%(上期数72.75%),高于全省平均数67.65%,位列全省第67名(上期数69名),全市第4名(上期数5名)。
三、网上开庭
至8月31日,全省使用网上开庭共50247场,占开庭总数的9.70%(上期数7.32%)。
同期,我院使用网上开庭182场,占开庭总数的6.39%(上期数3.92%),低于全省平均数9.70%,位列全省第70名(上期数69名),全市第1名(上期数1名)。
四、电子送达
至8月31日,全省共使用集中送达系统3764808次,案均2.98次。
同期,我院共使用集中送达系统9083次,案均1.18次,低于全省平均数2.98次,位于全省第153名,全市第6名。
五、网上阅卷
至8月31日,全省网上阅卷共71327件,案均网上阅卷数为0.09件(上期数0.08件)。
同期,我院网上阅卷9件,案均网上阅卷数约为0件,低于全省平均数0.09件,位列全省并列倒数第1名(上期数倒数第1名),全市并列倒数第1名(上期数倒数第1名)。案均网上阅卷数为0的法院有39家(上期数57家),信阳地区有5家,分别是:固始法院、浉河法院、平桥法院、潢川法院、新县法院。
六、律师服务
至8月31日,全省律师服务应用次数共651261次,案均律师服务应用次数为0.82次(上期数0.82次)。
同期,我院律师服务应用次数为3929次,案均律师服务应用次数为0.68次(上期数0.71次),低于全省平均数0.82次,位列全省并列第155名(上期数146名),全市第8名(上期数8名)。
七、网上调解
至8月31日,全省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受理调解案件(含诉前、诉中、当事人申请)共452589件,调解完成(含旧存案件)共460772件,调解成功率为46.26%(上期数40.62%)。录制音视频的案件占比为29.47%(上期数24.51%),调解平均办理时长为13.44天(上期数14.61天)。
同期,我院受理调解案件2344件,调解完成(含旧存案件)共2150件。调解成功率为52.28%(上期数54.71%),高于全省平均数46.26%,位列全省第70名(上期数53名),全市第6名(上期数3名);录制音视频的案件占比为1.45%(上期数0.78%),低于全省平均数29.47%,位列全省倒数第5名(上期数倒数第5名),全市倒数第3名(上期数倒数第3名);调解平均办理时长为9.64天(上期数9.82天),低于全省平均数13.44天,位列全省并列第42名(上期数49名),全市第3名(上期数3名)。
八、庭审直播
至8月31日,全省庭审直播共171224场,庭审直播率为22.14%(上期数23.50%)。
同期,我院庭审直播共1204场,庭审直播率为22.69%(上期数22.70%),高于全省平均数22.14%,位列全省第86名(上期数97名),全市第7名(上期数7名)。
九、审判流程信息公开
至8月31日,全省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为95.75%(上期数95.41%)。
同期我院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为97.26(上期数96.64%),位列全省第79名(上期数77名),全市第5名(上期数5名)。
十、智能辅助办案
至8月31日,全省智能文书平均使用率为82.69%(上期数84.13%)。审判案件应签章856431件,实际签章851957件,签章率99.48%(上期数99.46%);执行案件应签章401979件,实际签章255010件,签章率63.44%(上期数61.20%),总电子签章率为87.97%(上期数87.26%)。文书智能编写使用率为45.25%(上期数44.81%)。类案智能推送使用次数为1437028次,案均使用1.67次(上期数1.46次)。
同期,我院智能文书平均使用率为65.24%(上期数62.84%),低于全省平均数82.69%,位列全省第149名(上期数151名),全市第5名(上期数5名)。审判案件应签章5581件,实际签章5571件,签章率99.82%(上期数99.75%),高于全省平均数99.48%,位列全省第105名(上期数114名),全市第4名(上期数5名);执行案件应签章2111件,实际签章326件,签章率15.44%(上期数9.53%),低于全省平均数63.44%,位列全省第163名(上期数163名),全市第9名(上期数5名),总电子签章率为76.66%(上期数75.96%),低于全省平均数87.97%,位列全省第152名(上期数152名),全市第8名(上期数8名)。使用文书智能编写系统案件数仅34件,使用率为0.61%(上期数0.67%),远于全省平均数45.25%,位列全省倒数第6名(上期数倒数第8名),全市倒数第1名(上期数倒数第1名)。类案智能推送使用次数为6131次,案均使用1.10次(上期数0.9次),低于全省平均数1.46次,位列全省第114名(上期数118名),全市第3名(上期数4名)。
十一、网上办公
至8月31日,全省OA办公平台访问人数为21750人,占有效用户的66.93%(上期数65.72%,即活跃度,下同)。移动办公办案系统访问人数14454人,占有效用户的44.48%(上期数43.49%)。
同期,我院OA办公平台访问人数为69人,占有效用户的46.94%(上期数44.21%),低于全省平均数66.93%,位列全省第146名(上期数149名),全市第9名(上期数8名)。移动办公办案系统访问人数为34人,占有效用户的23.13%,低于全省平均数43.49%,位列全省第134名,全市第6名(上期数4名)。
十二、其他参考指标
至8月31日,全省网上信访241件,占信访案件的1.11%,网上负面信息475件;12368热线接收工单368683件。
同期,我院网上信访0件,网上负面信息3件;12368热线接收工单666件。
本期,我院执行案件网上立案率、网上调解音视频案件占比、智能文书系统使用率、执行案件签章率、文书智能编写系统使用率、类案智能推送案均使用次数、案均网上阅卷数、网上办公系统用户活跃度、移动办公办案系统用户活跃度等多项指标成绩下滑非常严重,排名全省垫底。2021年已经过了大半,我们所剩时间已经不多。目前,各项考评指标中分子分母数值已经拉开很大差距,指标提升空间很有限,情况已不容乐观。
信息化应用质效也是每年单位总体质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各部门仍然不能提高对信息化应用的重视程度,不能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则年底各考核指标将没有提升的可能。本期通报所涉及审管办、执行局、立案庭、办公室等各部门要仔细研判通报数据,认真反思,分析各指标落后的深层次原因,找差距、查问题、改措施、提数据,切实推进、提高信息化应用工作质效。
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