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1月网上办公办案情况通报
第六期
通过对智能辅助质效进行研判,并报请陈院长同意,现对两项关键指标分析要求如下:
一.裁判文书签章率。
该项应用质效考评内容是电子签章在已结案件中的覆盖率。目前我院总成绩仅为78.24%,排名全省153名。该项指标共分为两部分:
1.审判文书签章率:截至10月底,我院共审判结案6730件,签章6716件,签章率99.80%,仅10余件异地管辖案件无法签章,成绩高于全省平均数99.52%;
2.执行文书签章率:截至10月底,我院共执行结案3190件,签章1045件,签章率32.76%,远低于全省平均数67.54%。通过与执行局综合团队共同分析,造成此项数据垫底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不愿用,因1-8月期间未使用电子签章,导致出现大面积数据空缺;二是不重视,9-10月期间仍有部分团队未能按要求实现全案电子签章,导致当月签章率仍然全省垫底。经报请陈院长同意,现对执行案件电子签章工作要求如下:
①立案环节,由立案庭负责执行立案的同志把好第一关,所有执行案件在立案流程期间完成相应签章流程;
②办理期间,由立案庭负责执行查控的同志把好第二关,所有查控流程相关文书应实现签章流程全覆盖;
③结案期间,由执行局负责第三关,结案文书等必须做到流程全覆盖;
④即日起严禁执行局业务方面使用院实体章,由综合办公室赵晨艳团队注意把关落实;
⑤各执行团队对目前未结、已结未归档案件全部重新提请签章流程,做到最低每案1次。
二、文书智能编写。
该项应用质效考评内容是文书智能编写在已结案件中的覆盖率。目前我院总成绩仅为49件,覆盖率仅为0.73%,全省排名倒数第一。造成目前情况的原因有二:其一,是目前各审判团队开展业务时总是习惯先办案、写文书,最后到办结环节才开始在系统中填写案件相关信息后上传已经提前写好的文书,这样就导致系统在生成文书时没有相应的内容数据来源,同时与目前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公开要求相悖;其二,对本项工作不重视,在多次通报后,各团队仍未能改变目前的工作方式,导致没有推动。为保证本项质效年内能够达标,经报请陈院长同意,现要求如下:
①各审判团队仔细排查手中的已结案未归档案件,进入智能编写模块,重新上传最少1份文书(上传时必须清除原文档排版格式,否则报错);
②办理中案件要随案件进度及时填写表单数据,则格式文书可以自动生成,结案文书可以智能编写,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只需完成校对工作即可,既可以大大降低文书编写工作量,又可以满足本项考评指标(文书生成后一定要点同步按钮,否则文书可能会丢失);
③本项指标下周开始逐周逐团队通报,成绩与各团队年底绩效挂钩。
综合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