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美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日设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公司住所地在潢川县经济开发区。
2021年9月16日,河南潢川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潢川美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潢川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21年10月19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仇登涛,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忠,行政庭庭长杨海洪等一行五人前往潢川县开发区火车站附近对潢川美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情况进行实地勘验。
据悉,潢川法院已受理以潢川美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9宗,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人民币1057万元及利息。自2008年以来,潢川美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公司早已停止运转,明显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符合破产条件。2021年10月23日,潢川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潢川美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收到移送函、决定书及相关材料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企业现状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潢川美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住所地及实际经营地址均位于潢川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案件审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并指令潢川法院审理,该案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潢川美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转破”案件的顺利推动,对规范“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妥善化解执行难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盘活经济资源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潢川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在化解企业危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方面下足功夫,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