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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招募破产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6 17:28:35


本院2022)豫1526破申1号河南明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需要招募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河南明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2月7日经潢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农业种植、销售;水产养殖、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生产、销售;粮食收购;经营本公司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自2020年元月进行经营至今。截止2022年3月,该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公司资产为2186.42万元,负债9962.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5%。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其中一份不装订)。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 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5.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7.管理人报酬报价;

8.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9.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况的声明;

10.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重大复杂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

3.申报机构可以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报名期限截至2022年61日下午18时;

6.信阳市辖区外管理人报名需联合本地管理人共同报名。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至二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震

联系地址:潢川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 骆震 0376-6362798、6362655。

 2022524

责任编辑: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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