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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 挖塘养鱼?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潢川法院组建七人合议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2-07-08 08:28:04


7月7日下午,由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是由“1名审判长+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模式依法开庭审理。

2020年秋,被告人张某某为挖塘养鱼,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用地批准,私自将潢川县仁和镇黄岗村某处的林地挖成两个池塘。经鉴定,占用土地总面积17.99亩,其中鱼塘面积17.34亩,南北鱼塘之间的塘埂面积0.65亩,地类全部为有林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占用林地修建池塘,改变了林地用途,致使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向潢川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刑事部分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被告人张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对毁坏的林地恢复原状,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潢川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以审判助力环保,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实效,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潢川环境资源筑牢司法保护屏障。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潢川法院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保护天然资源,防止生态破坏,共同维护美丽家园。

责任编辑:赵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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