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庭一线

牛犊吃菜蹊跷死亡 邻家索赔打架致伤

一件跨时七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潢川县法院桃林法庭调解撤诉

  发布时间:2009-11-10 16:43:02


2009119日,潢川县法院桃林法庭成功调解撤诉一起跨时七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使邻里双方长期积怨得到化解,得到当地群众好评。

话还得从七年前说起。2002年农历五月初二,周家的小牛犊因看管不慎跑到邻居李家的菜地里,李某的爱人万某将小牛犊撵跑了。谁知4天后,小牛犊却死了。

这本是一件平常小事,却因小牛犊的死因蹊跷,周家人认为小牛犊不可能就这么莫名其妙的死了,认定是几天前万某打坏的,要求赔偿1000元钱。

为此,周某的爱人张某找万某理论,但因话不投机,双方起了冲突。第二天,周某又去找万某赔偿小牛犊的损失,双方再次发生冲突。为避免事态扩大,万某赶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可就在万某走后,周、张夫妇二人又到万家索赔,在冲突中二人将李某打成轻微伤。李某被送至潢川县中医院住院8天,花费医疗费1100余元。

后双方因医疗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一纸诉状将周、张夫妇二人告上法庭。

桃林法庭受案后,周、张二人却外出打工,音信杳无,致使该案一度中止审理。

200910 月,桃林法庭得知外出打工七年之久的周、张二人回到家中,便及时恢复了诉讼程序。因原、被告双方既是乡亲,又是近邻,本是小事一桩,却引发如此激烈冲突,周家还因此离乡背井长达七年之久,实属得不偿失。为办好此案,促使邻里关系和谐共存,桃林法庭先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再促使双方在一起调解。

11月9日,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七年后双方再次面对,心中忿恨依然不减当年,法官便给他们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尽情地宣泄。

待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稍稍缓和后,法官及时抓住这一转机,因势利导,从情、理、法步步深入分析双方是非责任,促使他们认识到事件中各自的过错,并互谅了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周家赔偿李家医疗费200元,并当庭给付。李某随即当庭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张振芳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