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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潢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3-08-25 15:57:16


近日,潢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努力找到诉讼双方的共同关切,高效解决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寻求“最优解”。

原告河南某市政建筑公司于2021年向被告曾某提供水泥稳定碎石材料用于修路,后因材料款项产生纠纷,双方协商多次但未达成一致,河南某市政建筑公司遂诉至潢川法院。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诉前中心指派吴俊萍及另一位调解员调解此案。接到调解任务后,吴俊萍积极主动地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双方签订的《水泥碎石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水泥稳定碎石摊铺作业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剩余款项在甲方进度款拨付后一次性付清。但截止到2022年4月,仍欠1603641元货款未付款。通过和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吴俊萍已经确定双方争议焦点——之后双方又签订了新的《水泥碎石购销合同》,原告与被告对合同的性质看法不同,但随着抽丝剥茧,被告也承认后修订的其实是对最开始所签合同的补充。 

吴俊萍发现双方当事人都在当地生活,且合同施工地在潢川本县,遂约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下调解,经双方仔细核对,曾某已经支付给河南某市政建筑公司 100000 元,结止调解之日尚欠货款1503641元。经反复调解最终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在协议签订之日曾某当场支付给河南某市政建筑公司300000元,2023年9月前支付200000 元,余下欠款在2024年年前偿还。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潢川法院将继续秉承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以调解之“柔”,维护法律之“刚”,最大发挥调解的优势作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刘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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