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三家民营企业因货款纠纷,一度中断合作,直至走上法庭。河南省潢川县法院通过执行和解,使三家民营企业纠纷化解,冰释前嫌,再度达成合作意向。
2009年7月,原告河南黄国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国粮业公司,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与被告河南福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润公司,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商丘贵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友公司,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潢川县法院,经调解,两被告需共同偿还原告货款261.49万元。
两被告未能按期还款,原告黄国粮业公司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申请潢川县法院强制执行。
潢川法院执行人员经调查了解,两家被执行企业因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流动资金链条受阻,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上两家被执行企业未及时与申请执行企业黄国粮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双方造成一定误解,导致矛盾激化,中断合作,走上法庭。
随后,执行人员又进一步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企业都是当地很有名望的民营企业,资产均在上千万元之上,其法定代表人均是人大代表。双方企业长期在粮食供销加工方面进行互利合作,信誉可靠。
详细了解双方企业的有关情况后,为确保两地民营企业能够冰释前嫌,继续合作共赢,潢川法院执行人员果断地确定了和解执行的工作方案。通过因势利导,规劝申请执行企业不计前嫌,充分考虑金融危机给两家被执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作出适当让步,给两家被执行企业得以恢复原气的空间;同时,要求被执行企业继续遵守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设法付清货款,为双方继续互利合作打下良好的信誉基础。执行人员真诚地希望原、被告三家企业能够共同携手应对危机,共渡难关,实现三方共赢共存。
在执行人员入情入理的分析劝告下, 申请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动放弃部分利息,两家被执行企业主动付清货款。双方还就下步的继续合作达成意向。
曾一度矛盾对立的两地三家民营企业,再度成为商业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