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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法院 2024年1-3月份审判执行质效考核指标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03 11:55:25


4期

潢川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20244月2日

潢川县人民法院

2024年1-3月份审判执行质效考核指标情况通报


本院各部门、各人民法庭,各审判、执行团队:

为使全院各部门及时掌握审判执行质效动态,促进审判执行质效良性运转,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各项指标,现将我院2024年1-3月份审判执行质效考核指标通报如下:

一、诉讼案件收结存及结案率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我院审判案件共计2005件,其中上年度旧存案件为218件,新收案件1787件;已审结1500件,未结505件,结案率为74.81%;诉讼案件结案数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5位,结案率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6位。通过数据对比,新收案件为1787件,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58件;结案方面,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96件。结案率方面,我院较去年同期结案率84.86%,下降了10.05个百分点。

截至2024年3月31日,我院各类执行案件(包括首执、执恢、保全、执异)共计1744件(含旧存69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10件、21.62%;其中新收1049件,同比下降11.70%;已结691件,同比下降23.81%;未结1053件,结案率39.62%,同比下降23.63个百分点,位于全市第10位。

其中首次执行案件共计1475件(含旧存626件),已执结528件,结案率35.80%;恢复执行案件共计101件(含旧存60件),已执结22件,结案率21.78%;保全案件共计133件(含旧存案件9件),已执结108件,结案率81.20%;执行异议案件共计35件,已执结33件,结案率94.29%。

2024年1-3月份,我院审判加执行全量案件(含旧存)共计3749件,结案2191件,结案率58.44%,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5位。

二、审判质效考核指标情况

(一)案件质量指标

1、上诉率(全年参考值:8.29%-11.96%)

截至2024年3月,一审诉讼案件结案1348件,中院新收我院二审案件154件,上诉率为11.42%。较上月19.42%下降了8个百分点。

2、一审裁判被改判率(全年参考值:0.925%-1.732%)

截至2024年3月,一审诉讼案件结案1348件,中院改判我院案件17件,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为1.26%。较上月1.45%下降了0.19个百分点。

3、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率(全年参考值:0.213%-0.474%)

截至2024年3月,一审诉讼案件结案1348件,中院发回重审我院案件6件,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为0.45%。较上月0.58%下降了0.13个百分点。

4、申诉申请再审率(全年参考值:1.646%-2.366%)

截至2024年3月,生效案件结案数508件,申诉申请再审数13件,申诉申请再审率为2.64%。较上月0.51%上升了2.13个百分点。

5、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全年参考值:32.22%-40.87%)

截至2024年3月,首执案件结案数528件,其中执行完毕数168件,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为31.82%,位于全市第10位。

6、首执案件终本率(全年参考值:32.13%-42.96%)

截至2024年3月,首执案件结案数528件,其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数245件,首执案件终本率为46.40%,位于全市第1位。

综合指标中的案件比、质量指标中的裁定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生效裁判被发回重审率、司法赔偿率、再审审查询问(听证)率暂无法统计。

(二)案件效率指标

7、审限内结案率(全年参考值:89.99%-94.86%)

截至2024年3月,审判案件结案1500件,实际审理天数(从立案之日到结案之日)超法定基准审限结案的有24件,没有“亮红灯”案件,审判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4%。较上月98.33%上升了0.07个百分点。 

截至2024年3月,执行案件结案528件,11起超过法定审限结案的案件,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7.92%,位于全市第6位。

8、延长审限率(全年参考值:0.22%-1.10%)

截至2024年3月,审判案件结案1500件,执行案件结案691件,均无延长审限案件,延长审限率为0.00%。

9、平均结案时间 (全年参考值:不设置总区间值,但沿用上年度中院标准为:优≤30天,良30-33天,中33-35天,差>35天;执行条线54.27-81.53天)

截至2024年3月,审判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29.4天。较上月28.2天上升了1.2天。截至2024年3月,执行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94.49天。

10、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全年参考值:0.046%-0.227%)

截至2024年3月,我院有4件超12个月未结案件。上年度结案数为9022件(不含宣告死亡和破产清算案件)。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为0.044%。

截至2024年3月,我院无超12个月未结的首次执行案件,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为0.00%。

11、上诉案件超期移转率(达标值0件)

截至2024年3月,信阳中院新收我院二审案件154件,超期移送0件。

12、民事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优:≥95%,良:95%-93%,中:93%-90%,差:<90%)

截至2024年3月,民事一审案件结案数1231件,简易程序结案数1169件,民事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94.96%%。较上月93.65%上升了1.31个百分点。

13、民事一审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优:≥45%,良:45%-43%,中:43%-41%,差:<41%)

截至2024年3月,民事一审案件结案数1231件,小额诉讼程序结案数为356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28.92%%。较上月27.69%上升了1.23个百分点。

效率指标中的法官人均结案数、上诉案件移送时间暂无法统计,上诉案件移送时间仍沿用上年度中院通报的做法,通报上诉案件超期移转率。根据上级法院有关精神,仍保留对民事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民事一审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的通报。

(三)案件效果指标

14、调解率(全年参考值:不设置总区间值,但民事条线:19.93%-30.84%)

截至2024年3月,民事一审案件结案数1231件,民事调解结案数为282件,民事一审调解率为22.94%。较上月18.24%上升了4.7个百分点。

15、首执案件执行到位率(全年参考值:41.37%-52.5%)

截至2024年3月,首执案件执行到位率为36.64%,位于全市第10位。

效果指标中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案访比、司法建议反馈率暂无法统计。

(四)审判管理工作指标

16、流程信息准确录入(全院,优:≤80,良:80-120,中:120-150,差:>150)

截至2024年3月31日,审判信息录入差错5件。

17、裁判文书上网数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全院裁判文书上网数为216件。(因系统原因只能提取到2024年1月18日)。

18、扣除审限案件数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全院扣除审限案件数为25件。

19、互联网庭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全院互联网庭审共164件。

三、2024年3月份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态势分析及2024年4月份工作提示

(一)2024年3月份审判质效运行态势分析

1.上升较明显指标:2024年3月份环比提升的考核指标有:上诉率11.42%,较上月19.42%下降8个百分点;民事一审调解率22.94%,较上月18.24%上升4.7个百分点。该两项质量、效果核心指标,取得较大幅度提升,充分显示了各审判条线3月份工作成效,应当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持续提高。

2.总体弱项指标:结案率方面,3月份有所下降,从第一方阵降至位于全市基层院第6位。有些指标如质量指标中,申诉申请再审数13件,申诉申请再审率为2.64%,较上月0.51%上升了2.13个百分点,上升幅度之大令人惊叹。改发率虽有所下降,但下降的幅度不大,下降的还不太明显,需再进一步下降。效率指标中的平均结案时间为29.4天,较上月28.2天上升了1.2天。超12个月未结案件未减反增,由3件增至4件。3月份最后一周撤诉和驳回起诉现象严重,不排除突击结案、劝说当事人撤诉或驳回,到下月初再立案的可能。

3.4月份工作量预估: 3月份的收案并不多,1-3月份较去年同期收案减少了358件,同时结案方面,较去年同期也减少了496件,这说明我们没有尽全力处理好案件,同去年同期相比,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决心有待进一步加强,思想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预计2024年4月份收案800件左右,加上当前未结案件632件,可见我们的办案工作多么繁重,任务何其艰巨。因此,各审判业务团队不能有丝毫松懈,要对团队内的任务目标做以明确、团队的分工做到协助配合、员额法官、团队长要统筹协调、模范带头,确保结案工作高效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2024年3月份执行质效运行态势分析

2024年3月份各执行团队对短板再聚焦、对措施再创新、对质效再攻坚,执行工作整体较上个月有明显提升,但与兄弟法院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执行团队面临的工作依然艰巨,各执行团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首要问题是如何提升执行结案率,截至2024年3月份我院执行案件结案率为39.62%,较2023年下降23.63个百分点,因旧存案件存量大,在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1.70%的情况下,总体案件量仍上升了21.62%。其次是各团队间质效发展明显不均衡,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质效,导致弱项核心指标较多,2024年3月份首执案件终本率46.40%,较上月50%降低了3.6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不大,仍超出合理区间,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平均结案用时、执行到位率均劣于最高院的参考区间。各执行团队应继续保持冲劲,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摆脱执行质效落后的局面。

(四)2024年4月份工作提示

1.紧盯关键指标,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

各业务团队要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始终,加大调解力度,促使民事案件调解率较上月再有所提升,以调解率的有效提高,再促服判息诉率提升,进而降低上诉率和发改率。同时,对于符合标准的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一审程序,压减上诉案件。还要充分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平台,提炼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促进类案同判,提高案件质量。更要注重“案件比”这一综合指标,真正做到结一案就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尽量减少上诉、申诉申请再审和撤诉或驳回后再立案的比率,进而减少案件比。

2.注重工作效率,完成长期未结案件清零。

各业务团队必须要有审限意识,加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尽量缩短办理天数;更要有杜绝长期未结案件的思想意识,防止超12个月未结案件出现。对于已经出现的超12个月未结案件要及时清零,与此同时,要定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定结案时间,做到时时将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挂在心上。同时要注意随时可能出现的长期未结案件,做到随时清零,防止边清边积现象。

3.及时将已生效案件点击生效,确保申诉申请再审率下降。

各业务团队要将已经生效的案件,如已经送达裁定书的撤诉案件、驳回起诉案件、生效的调解结案案件、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案件等,及时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点击生效,以增加申诉申请再审率的分母,防止因未点击生效造成该项指标分母数减少,进而造成申诉申请再审率增大的情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要随时提醒书记员进审判流程系统进行操作,做到生效一案点击一案,避免忘点漏点。

4.加快推进财产处置效率,提升执行到位率和执行完毕率。

各执行团队要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优化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针对案涉待处置财产,依据财产种类、所处位置、标的大小等认真分析研判,充分挖掘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灵活采取处置方式,尽可能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同时加快小标的等简案的办理,用以平衡因处置财产致结案用时偏长的问题。

2023年3月份,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部分指标较上月由下降变为上升,有的虽上升不明显,但也在提高,说明了各业务团队的指标意识出现了转变,以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2024版)为工作指引的思想进一步清晰,注重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提高。4月份请各团队仍继续保持昂扬斗志,再加压再奋进,以各项优秀指标为导向,以结案率为基础,争取在4月份取得结案率和审执质效的双提升。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责任编辑: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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