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局,切实推进诉前解纷工作成效,潢川法院于2023年10月引入专业从事民商事纠纷非诉解决的民办非盈利性组织—信阳市潢川县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工作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工作站),在诉前调解阶段提供优质调解服务。
当月,潢川法院与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工作站协同诉前解纷模式发挥作用,法官与调解员兼顾各方利益,成功调处一起标的额为900余万元、当事人均为企业的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企业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了县域营商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
2015年11月,信阳某置业公司(以下称“置业公司”)与信阳某公司(以下称“商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商业公司承租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潢川县某商贸城1-2层商贸楼,租赁期限为10年,第一年租金200万元,从第一年起每三年年租金递增10%。合同签订后,置业公司依约向商业公司移交了地下室及地上一、二层商场及周边相关场地。商业公司接收商场后,因经营困难导致亏损,遂将商场低价转租给第三人潢川县某服饰批发城,该服饰批发城系本县服装鞋帽、儿童玩具的批发及零售集散中心,市场内有大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从事相关行业,基于经济形势的变化经营情况亦不乐观,商业公司及第三人逐渐无法承担高额租金,因置业公司多次催要租金未果,遂诉诸法院。
考虑到该涉企案件能否妥善解决,不仅关乎企业的切身利益,更是与辖区营商环境的优化密切相关,潢川法院当即启动多元化解机制,积极邀请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共同做涉案企业的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原告置业公司按合同标准将被告商业公司每年所欠的租金列出,被告认可确实拖欠租金,但认为近几年受经济下行压力,企业经营十分困难,作为市场一方的批发城及小商户生意惨淡,企业一直在亏损边缘徘徊,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考虑到涉案商场位于中心城区,若双方因租金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市场商户及从业人员不能安心投入下一步的商品经营,不仅使涉案企业利益受损,且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建议各方本着互相体谅、共担风险的积极态度协商解决纠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和负担,历时两周的商谈,最终涉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在租金数额方面自愿作出让步,为被告减免租金近百万元,并放弃了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每三年增长10%的利益诉求,被告及第三人分批支付原告租金,并在调解当日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潢川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关口前移,持续完善“法院+民非组织”协同诉前解纷模式,充实特邀调解员队伍,强化解指导,确保涉民营企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方向正确、步调一致、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