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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趁东风好执行

——潢川县法院“三术”并用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9-12-07 09:17:01


潢川县人民法院在上级指示下,迅速开展全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一方面积极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另一方面集思广益,不断探索执行策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截至目前,潢川县法院已执结了积案43件,兑现执行标的款物折500余万元,取得了执行工作的初战告捷。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下,今年全国法院普遍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结案活动,趁着这股执行春风,潢川县法院采用“三术”并用,及时解决“执行难”问题。

把思想工作做到家

该院在执行中发现,由于个别干警工作方法简单和工作态度粗暴,致使被执行人心理上产生畏惧感,便报着躲避的心理和法院“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因此造成大量的案件沉积。针对这种现象,该院执行局首先从转变作风、改变形象入手,重新整合执行队伍,把一些文化水平较高、作风严谨细腻的干警充实到执行局扛大梁,发挥其表率作用。通过法院积极工作,成功执行许多起积案。

把以前的以强制执行为主转变为以说服教育为主,在充分的沟通中找准案件的切入点,通过讲法与说服教育把当事人思想工作做透,消除双方对立情绪。由于思想工作做得及时到家,使一些矛盾极度恶化的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自愿达成执行和解。

潢川县张集乡张友军锁住大门,不让继母通行。原来,张友军和父母分门别过,但共用大门,现在他另盖新房,旧房闲置。父亲死亡后,张友军便锁住了大门。继母王玉英气愤难当遂提起诉讼,要求张友军支付赡养费并允许其通行。法院判决责令张友军立即解除妨碍,允许王玉英通行。但因原、被告之间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遂依法驳回了王玉英要求张友军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下达后,张友军仍不打开大门。该案转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详细追查案件的根源,得知张友军拒不让继母通行的原因是父亲临终时背着他偷偷把3000元积蓄给了继母用来防老。父亲的举动,极大地伤了他的自尊心。执行人员顿时发现了此案的转机,在执行人员的劝说下,被告气消了,答应每月给付继母100元生活费,粮食随便吃,并打开锁着的大门让继母通行。

诸如此类通过做思想工作使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执行案件达21起,达成和解协议的有6起,共占今年执结积案的50%。

与顽固被执行人较真

有些被执行人不守信誉,得到便宜后,千方百计地躲藏和隐匿财产,不仅给申请执行人生产和生活造成很大的伤害,也给法律的公平和公正蒙上一层阴影。这不但需要执行人员以过硬的思想工作作先导,更需要用智慧和执著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公平与公正。

深圳市沃尔迪公司欠潢川县华英集团20万元货款久拖不还,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南下深圳,发现沃尔迪公司大门紧闭,办公室布满灰尘,几张破烂椅子堆放在墙角。经打听,该公司半年前就关闭停产。执行人员经多方查找,找到该公司经理杜某,杜某声称公司早已解散,他个人也无能为力。

执行人员重新商定了执行方案后再次南下,对沃尔迪公司注册登记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杜某在开办沃尔迪公司时抽逃注册资金100多万元。发现了这一重要事实后,执行人员依法将杜某追加为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限期还款。杜某以深圳龙成公司作担保,保证期满后,龙成公司又以欠款未收回为由拖延不付。执行人员随后第三次抵达深圳,依法对龙成公司财产进行查封、冻结,迫使龙成公司代为偿还了华英集团的欠款。一起欠款案就这样一步一步地被执行兑现。

像上述案例一样,今年,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共对11起案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并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制裁。

力求和谐的社会效果

胡锦涛总书记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潢川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贯穿这一指导思想,力求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的最佳途径,促进社会和谐。

原告李云秀与被告张少兰相邻权纠纷的官司,经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潢川县法院执行。该院求助县建设局、房管局依法确认和拆除该案涉及的违法建筑,严格界定房屋土地的“四至”界线,按照建设规划进行排水,并据此重新制订了执行方案,使该案涉及的5个家庭的排水问题同时得到了解决,确保了邻里和睦。

刘胜芳的丈夫因车祸死亡而获赔8万元,该赔偿金由死者堂兄蔡保和代为保管。刘胜芳因要抚育3个未成年子女多次向蔡保和索要该款,蔡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后刘胜芳带两子女改嫁同村贺某,一子女由蔡保和收养。由于贺某的介入,蔡保和更不愿将该款返还。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经调解,蔡保和将钱如数返还给刘胜芳,该案顺利执结。

执行人员得知刘胜芳属先天性弱智,不适合保管和支出这笔大额钱款。为切实保护弱智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执行人员及时与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沟通,建议由村委会建立专门台账代为保管,钱款的支出由蔡、贺两家与村委会共同协商。该建议得到当事人及村委会的赞同,村委会为此设立了专门的台账。至此,一起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因圆满执行而画上了句号。

法院通过审判化解社会矛盾,但有些案件因诸多因素而造成“案结事未了”的普遍现象,而审判后的妥善执行不仅能使权利和义务得以兑现,而且能使社会矛盾得到彻底的解决,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张振芳    

文章出处:《河南日报》(农村版)2006年4月24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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