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潢川法院:倾力执行不畏远 锦旗相赠表谢意

  发布时间:2024-09-30 08:24:22



9月29日下午,申请人陈某及其家属手持写有“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解民忧”、“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两面锦旗来到潢川县人民法院,并将锦旗分别交到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柏定,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肖艳茹手中,对法院公正司法、执法为民表示由衷感谢。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邀请申请执行人陈某前往赵某家中为其装卸稻包,在运输过程中,陈某从刘某驾驶的装满稻包的装卸车上摔下受伤。后陈某将刘某诉至潢川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案件判决后,刘某拒不履行判决文书,案件遂进入执行阶段。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长期躲避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因赔偿款未执行到位,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李柏定院长在了解案件情况后,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化解工作,并安排执行局局长肖艳茹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厘清线索,制定方案。肖艳茹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及时安排办案人员前往苏州市调查核实该线索,成功锁定被执行人刘某居住地址,后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刘某。

因未协商一致,被执行人刘某被送拘。考虑到拘留后,案件将陷入死胡同,无法取得实质性效果,向李柏定院长汇报后,李院长安排肖局长与信访团队负责人马涛约见申请执行人陈某及其家属共同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综合分析案情后,肖艳茹和马涛赶赴申请执行人所在地,向其讲明法律规定,帮助申请执行人分析如果继续坚持不合理的诉求,将可能对其产生的不利后果,在他们的耐心沟通下,陈某表示:“因为我的事情,执行法官确实尽心尽力了,又专程赶来给我们作解释工作,让我们真实的感受到了法院是在帮助我们,我们愿意接受法院的建议”,并主动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家属连夜筹集24000元先行赔付陈某。至此,这起多年未结的老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小小锦旗的背后,不仅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下一步,潢川法院将始终秉持能动司法理念,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化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刘宇环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