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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共同努力被害人家属15年后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09-12-17 09:16:44



当家住潢川县卜集镇的吴大妈从法官手中接过6万元赔偿款时,强忍泪水,连声道谢。

15年前,吴大妈的儿子在一起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害,吴大妈的儿媳留下尚在襁褓中的幼女离家出走,单靠吴大妈一人含辛茹苦将孙女抚养长大。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汪某、宋某逃窜。后被抓获归案, 案件由信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吴大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人给予赔偿。

对吴大妈及其孙女的现状,信阳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联合事发地的潢川县法院多次做被告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要求积极给予被害人家属赔偿。经过两级法院的不懈努力,日前,其中一被告人汪某赔偿吴大妈经济损失6万元。

责任编辑:张振芳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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