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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来龙法庭通过公正执法消除外地当事人误解

  发布时间:2009-12-22 10:55:23


“对不起!是我误解你们了。真没想到我还能拿回这笔钱。”当北京商户王新芳接过河南省潢川县法院来龙法庭送来的27000余元货款时,真诚地向来龙法庭庭长苗勇道歉。

20099月,来龙法庭受理了北京商户王新芳(系北京市户籍)诉来龙法庭辖区踅孜镇居民韩素琴买卖合同纠纷案。20083月,韩素琴丈夫王明星先后3次买卖王新芳大米,欠下王新芳大米款27105元。

20089月,王明星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新芳遂起诉韩素琴偿还米款。来龙法庭受理案件后,在送达起诉书时,发现韩素琴已外出打工多日,周围的邻居也不知其去向。因被告下落不明,案件一时无法审理。原告王新芳认为来龙法庭偏向当地人,故意拖延不办。

为及时审结此案,向外地当事人作一个圆满交待,来龙法庭把查找韩素琴下落作为重点,四处打听走访与韩素琴亲近的亲朋好友。当得知该村支书与韩素琴有些亲戚关系时,他们通过镇领导做村支部书工作,通知韩素琴回家应诉。在村支书的动员下,韩素琴回家应诉,来龙法庭抓住时机,随即开展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来龙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偿还了全部米款。

来龙法庭通过公正执法消除了外地当事人的误解。

责任编辑:张振芳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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