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当事人杨某某将两面鲜红的锦旗分别交到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柏定,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肖艳茹手中,对法院尽职尽责、高效为民的工作作风表达由衷的感谢。
杨某某与被告河南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河南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杨某某返还定金,并赔偿杨某某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杨某某遂于2023年5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涉及多起纠纷,其名下租金收入成为各方争议焦点,相关当事人频繁提出执行异议,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面对复杂情况,执行团队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原则,一方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查异议内容,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各方协商,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矛盾实质性化解,成功将案款执行到位。
杨某某在收到执行款项后激动表示:“法院干警不辞辛苦、公正高效,真正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担当。下一步,潢川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以更有力的执行举措回应群众期盼,让每一份判决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