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成功柔性化解一起涉特殊主体、小微企业经营类民间借贷纠纷,既有力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小微企业纾困减负,以情理法相融的司法服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护企便民双赢。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被告陈某因经营酒店装修、资金周转需要,先后两次向原告顾某借款共计11万元,双方约定相应利息,并由被告出具欠条予以确认。借款发生后,被告始终未偿还本息,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徐晓鸽细致核查案情,查明被告陈某系“六失一偏”特殊身心状况人员,案涉款项全部用于其经营的酒店周转。受经营形势影响,企业资金紧张,被告暂无一次性清偿能力,并非恶意逃避债务。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但机械判决易造成企业经营停滞、矛盾反复,徐晓鸽准确把握本案特殊主体保护+小微企业纾困+债权有效保障三重审理难点,开展分层、分次、双向调解工作。
一方面,徐晓鸽耐心倾听原告诉求,向其释法明理,告知被告的实际经营困境、身心状况以及一次性清偿债务的现实难度,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理性维权,主动让步同意分期履行还款方案,保障债权得以稳步、有效实现,避免胜诉权利沦为一纸空判。另一方面,徐晓鸽结合被告身心状态,以温和审慎的方式开展沟通疏导,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逾期还款责任及失信惩戒后果,有效破除被告消极拖延、推诿避债的心态,促使其正视债务、主动担责,并自愿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
最终,通过徐晓鸽多轮居中协调,双方当事人彻底化解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还款金额、还款节点、还款方式及逾期兜底条款,一揽子解决双方债权债务纠纷。
该案的妥善化解,既保障了出借人合法债权,让当事人权益得到实质救济,又彰显了司法温度,给予特殊诉讼主体人文关怀,同时为困境小微企业留存发展空间,真正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营商治理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