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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熟睡行窃 监控录相现行

  发布时间:2010-01-20 14:55:46


           

    1月19日,潢川县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曼曼(化名)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17岁的曼曼初中辍学后就呆在家里,无所事事。父母平时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教,任由其发展。2009年7月10日凌晨4时许,曼曼来到位于潢川县城三环路“皇冠假日商务会所”一楼洗浴中心洗浴,完毕之后,便到二楼休息大厅休息。此时,他发现休息大厅内有一人熟睡,便伺机将那人放在身边的诺基亚N81手机盗走(该手机经潢川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格为147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二楼休息大厅的监控录相,锁定窃贼就是曼曼。7月30日夜11时许,当曼曼再次来到此处消费时,被工作人员一眼认出,工作人员迅速报警,曼曼被当场抓获。归案后,曼曼如实供述了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曼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依法对其从轻判处。

 

责任编辑:志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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