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砸毁物品,并致人轻微伤。1月26日,潢川县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赵某与胡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后,赵某便记恨在心。2009年1月23日,头脑一热的赵某竟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闯入胡某家,掀翻胡家正在吃饭用的桌椅,并砸破开水瓶,继而又对胡某妻子彭某进行殴打。慌乱中,彭某欲打手机报警,赵某等人为阻止彭某报警,又打落其手机,后又将此手机带走损坏。经潢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格120元。经法医学鉴定,彭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与他人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其亲属自愿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