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法院针对残疾人案件的特点,灵活运用法律手段,积极为诉讼中的残疾当事人解决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一是优先立案。对残疾人来信来访优先接待,需立案的及时立案,需诉讼保全的优先安排;二是方便诉讼。对文化程度低的残疾人,代写诉状或口头起诉;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上门开庭;三是费用减免。对解决生活、医疗急需的诉讼,残疾人无力交纳的,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政策;四是及时审理。对涉残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做到方便快捷;五是优先执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涉残案件,执行部门优先执行,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和保障。
图为该院法官为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害当事人送去15万元赔偿款。 (张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