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潢川县法院执行局人性化执结一起七年前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3年,于某交通肇事至张某爱人死亡,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13200元。判决生效后,于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后张某申请执行,于某闻讯便外出打工,多年不归,以至案件无法执行。 2010年1月30日,正值休息日,执行人员意外得知于某归来给其子办婚事,便放弃休息时间,立即前往执行。当日正值于某儿子结婚的大喜之日,执行人员考虑到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使于某觉得颜面尽失,这样不但执行无果,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思虑再三,执行人员没有冒然进入被执行人家中,而是与该村村干部联系,通过村干部将被执行人通知至村委会。执行人员的举动使于某备受感动的同时又深感羞愧。执行人员遂及时释法析理,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某一次性给付张某赔偿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