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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答辩制度

  发布时间:2010-03-22 09:51:44


为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量刑工作的透明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制度。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介绍,所谓量刑答辩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在法官的主持下,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充分发表量刑意见,供合议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的一项诉讼活动。这项工作自2009年由省法院刑三庭率先在死刑案件的审理中进行试点以来,至今已先后审理死刑案件120多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通知要求,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可分别就定罪和量刑问题展开辩论,庭审中,审判人员应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发表量刑意见。

    这一通知强调,依照量刑答辩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时,应当将量刑答辩的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对被告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

    田立文表示,此项司法改革措施,目的是为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进一步规范法官量刑裁量权,确保阳光审判,进一步促进裁判更加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陈 明    

文章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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