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绩效考评经验交流视频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强调,要努力建立和完善“组织考察有充分依据、个人努力有正确方向、群众评估有明确标准、监督指导有统一尺度”的科学的行政审判绩效考评体系,紧紧抓住影响行政审判工作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提高。
江必新指出,构建科学的行政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的客观需要,是强化审判管理的重要工具,是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江必新强调,行政审判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应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要科学设定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促进司法公正和高效;二是要正确把握考核指标权重,引导法官自觉追求案结事了;三是要强化审判业务素质指标,进一步提高法官司法水平;四是要重视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指标,大力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能力;五是要优化司法环境指标,推动行政审判工作良性发展。
江必新强调,要努力提高行政审判绩效考评的质量和效果,为此,要高度重视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不断提高考评的科学性。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设定评估指标,客观全面地评价行政审判工作;二是要高度重视考评的客观性。要确保考核数据来源的可靠性,严格数据审核制度,建立辖区内统一、规范的绩效考评数据统计台账;三是要努力提高考评的针对性。要以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考评体系为基础,针对本地区行政审判特点,适当增加指标或者调整其比重;四是要不断提升考评的权威性。要倡导评估程序公开,注重目标管理和评估结果的转化,要通过绩效考评体系,使法官努力通过工作取得的审判业绩得到充分认可,并通过向社会公开绩效考评结果,展示司法成效,使人民群众在体验司法服务的同时感受公正司法和阳光司法;五是要充分体现行政审判的特点。要对行政审判工作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尤其不能简单地以案件数量多少来评价行政审判庭和行政审判法官的工作实绩,并尽可能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给予及时有力的支持。
山东、河南、湖南、北京、辽宁、上海、重庆七个高级人民法院、四川成都、吉林松原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在会上介绍了行政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