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公告

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启事

发布时间:2010-04-06 15:50:58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拟于2010年第四季度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教授任本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委员会主任。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据此,进一步研究如何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符合当前我国司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此外,随着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在行政审判、国家赔偿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研讨。为此,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决定以审判权运行与行政法适用问题研究作为本届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选题参考范围见附录)。

    欢迎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律师以及政法院系、法学研究机构的师生踊跃投稿(法院系统工作人员撰写的论文由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报送)。来稿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力求做到选题对于审判权运行与行政法律适用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论文字数严格限定在6000字以上、10000字以下(含注释)。凡不符合选题范围和字数要求的论文、已公开发表或者已获奖的论文,一律不得参评。法院系统工作人员与系统外作者合作的论文须由辖区内的高院统一报送,不得单独报送参评。来稿一式五份并请附论文独创性声明、内容提要和作者简介。论文用A4纸打印,并在封面左上角注明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征文字样,论文作者的姓名和单位不应在论文正文中出现。来稿必须注明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在邮寄纸质稿件的同时,请务必将论文的电子版用word形式一并发至指定邮箱。来稿截止日期为2010820日。届时最高人民法院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论文评选委员会,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论文奖。获一、二等奖的作者将被邀请参加本届学术讨论会。

来稿请寄: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一号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

    邮政编码:101100

    联系人:金俊银  曹全来

    联系电话:(01067559087    67559101    

    投稿专用电子信箱:fyxstl@sina.com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录: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题参考范围(作者可在本届主题范围内参考下述选题自定题目写作):

1)审判权的性质、功能及理论基础;      

2)审判权(包括调解)的范围与限度;

3)审判权与诉权、行政权、检察权之关系;

4)审判权有效运行的程序机制;

5)审判组织与审判权运行;

6)审判权公正行使研究;

7)审判权独立行使研究;

8)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9)审判权滥用的防止和规制;

10)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11)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审理问题;

(12) 民事执行疑难问题研究;

13)国家赔偿审判组织和程序研究;

14)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涉及的其他问题;

15)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

16)行政不作为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17)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

18)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研究;

19)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20)对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21)行政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22)对行政裁决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23)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赔偿问题;

24)行政滥用职权及其法律控制;

25)论行政征收及其法律控制;

26)有关社会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及裁判方式;

27) 国家赔偿因果关系研究;

28)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责任编辑:陈 明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