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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大力创新调解形式

  发布时间:2009-06-17 16:39:26


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潢川县法院注重发挥各业务部门和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目前,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始终保持在72%以上。较为突出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该院开发区法庭采取“三介入调解法”,即调解民事纠纷时邀请村委会负责人介入、民调组织负责人介入和公亲族长介入。截止目前,该庭调解率达84.6%

二是该院来龙法庭采取“阳光调解法”,通过邀请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当庭进行规劝调和,将是非曲直明示于众,鼓励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庭调解率达80%

三是该院刑事庭在审理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案件中摸索出“摸底评估法”、“适度冷却法”、“后果释明法”等10种调解方法。该庭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达100%,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7.5%

四是该院执行局总结出“和解执行五法”。即思想疏导促和解;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领导参与促和解;双方当事进行“换位思考”促和解;对心存侥幸、故意逃避执行的,采取适用强制措施促和解;对涉及婚姻、赡养等双方当事人有一定特殊关系的案件,利用当事人的“剩余感情”促和解。截止目前,该院执行和解率达61%

为了防止生效的调解书成为新的“法律白条”,该院特别重视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前,要求他们充分衡量自己的履行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履行期限。今年,该院调解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72%,当庭履行率也达到46%,进一步减轻了执行工作对法院的压力。

(张振芳 程有林)

责任编辑:张振芳    

文章出处: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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