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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结婚骗钱财 实施诈骗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0-04-28 16:38:32


近日,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结婚骗取钱财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桂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4年初,被告人陈桂军以谈恋爱为名将云南女孩罗某某(另案处理)骗到淮滨老家。后二人合谋,假借罗某某与他人结婚,骗取钱财后再伺机逃走。20042月初,陈桂军以将罗某某介绍给淮滨县芦集乡新庄村堰庄组村民李某某为妻为名,收取礼金13000元。得款后,罗某某随即逃走。同年210日,陈桂军二人又以同样方式骗得潢川县上油岗乡林场村四组村民张某某钱财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桂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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