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公告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0-05-13 10:16:58
张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周顺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8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一庭109房间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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